(壹)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對外貿易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對外貿易的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二)負責宣傳世界貿易組織的各種法律文件和多邊貿易談判規則,指導工業、農業、水產、水產養殖等行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編制地方外向型經濟發展計劃和年度進出口貿易計劃,並檢查、監督計劃的執行;管理和協調全市外貿工作。
(四)參與我市引進和利用外資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組織在我市的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和監督全市援外項目。
(五)組織和申報我市在國內外舉辦的對外貿易博覽會、展覽會、交易會、博覽會和涉外經濟貿易活動;完成上級下達的國際技術合作、勞務輸出和對外援助任務。
(六)負責本市出口退稅的審核;負責進出口貿易配額、許可證的申報和管理;匯總編制全市外貿統計和金融、外資、外經報表。
(七)指導、監督和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情況;負責全市市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指導。
(八)負責外經貿系統的黨和精神文明建設,搞好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管理外貿企業的人事和勞動。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貿局設三個職能部門。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和聯絡工作,完成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並監督落實;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工作總結和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件、信息、歷史記錄、檔案、保密和後勤工作;指導下屬企業的財務管理,組織清產核資;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企業的人事、勞動、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協助出國人員的選拔和政審;負責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在職幹部職工的培訓;負責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老幹部和計劃生育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對臺、僑務、民族和統戰工作。
(3)外國投資和外貿科
調查國外市場,指導和協調當地外貿活動;負責國家和市政府對外開放的宣傳,及時收集和整理外商投資信息和國際商務信息;負責組織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談判等法律文件的培訓;主持國際商會洪湖分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企業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負責各類外貿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申報、登記和審核管理;負責外貿企業生產經營的統計和管理;負責勞務輸出和對外援助;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工作;辦理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書;負責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申報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和國際民間組織提供的多邊或雙邊無償經濟援助項目,並協助選址、考察、申報和監督實施;管理和協調其他地方涉外經濟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埋單全市外經貿行業的出口退稅審核;做好投資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