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是否因醉酒駕車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如果是,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後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逃避法律責任的,可以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避法律追究,導致被害人無救助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4.醉酒駕駛壹方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醉酒駕駛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如下:
1,醉酒駕駛的,處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醉駕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處罰標準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據。酒駕嚴重威脅人身和財產安全,需要認定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在認定責任時,需要綜合考慮飲酒情況、事故原因等因素。處罰標準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可能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等措施。了解這壹規定,有助於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酒駕,保障道路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