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阿裏巴巴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發表題為《阿裏巴巴為何推出合夥人制度》的文章,回應昨日HKEx行政總裁李小嘉的《投資者保護雜談》,解釋阿裏為何堅持以合夥人制度赴港上市。文章寫道,“我們提出了合夥人公司治理機制,使阿裏巴巴的合夥人——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更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的短期波動,從而確保客戶、公司和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阿裏巴巴為什麽要推出合夥人制度?在此之前,阿裏巴巴集團多次與香港監管機構討論如何將我們的管理創新與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聯系起來。作為壹家主要業務在中國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們上市的首選。我們提出合夥人公司治理機制,使阿裏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更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的影響,從而保證客戶、公司和全體股東的長期利益。據傳,阿裏巴巴的提議威脅到了香港監管機構倡導的“壹股壹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從未提出過雙等級方案。典型的雙重所有權結構是允許那些擁有更高投票權的人對公司的任何業務進行投票。我們的方案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地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交易的投票權。為什麽要堅持這種合夥治理結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公司的文化傳承。1年來,阿裏巴巴的使命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努力幫助幫手和小企業成功。明確的使命,對長遠目標的追求,對中間價值觀理念的堅持,真正定義了“阿裏巴巴文化”,讓我們取得了今天的成就。同時,我們也觀察到很多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也有很多成功的創始人犯了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定下的機制是用合夥人代替創始人。原因很簡單:壹群誌同道合的夥伴比壹兩個創始人更容易長久地傳承和發揚優秀文化。我們相信合夥人制度可以讓我們的基礎永存:合夥人是平等的,他們會摒棄官僚主義和等級制度,通過合作解決問題。合夥人不僅是管理者,也是企業的所有者,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合夥人制度註入新鮮血液,並通過每年接受新的合夥人來保持活力。通過這個機制,我們相信可以保持持續的創新,不斷增強阿裏巴巴的人才實力。不了解我們合作的真實意圖的人很可能會批評我們的方案只是壹家公司的創始人想要保持控制權。我們實際上有完全不同的目標。在過去的1年裏,我們從未想過用股權結構的設定來控制這家公司,此刻,我們也不會!我們就是想建立和完善壹個文化保障機制,讓這個公司能夠持久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過任何壹個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正在尋找壹種能夠保證公司持續發展65,438+00年的機制。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裏,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度是壹種創造性的方式,既保證了股東的核心利益,又堅持了“我們是誰”——這壹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上一篇:如果我在經濟糾紛二審中敗訴,我可以上訴嗎?下一篇:新加坡的碩士項目非常豐富,那麽哪些在新加坡的碩士項目中排名比較靠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