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法》於2007年實施,旨在促進就業和扶持失業人員,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這部法律主要規定了就業機會、職業培訓、創業支持、失業保險等。,確保失業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支持,促進就業增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此外,《就業促進法》還規定了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加強監管執法,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其理念和目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政府應該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減少失業人數。同時,也要出臺鼓勵民間投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優化就業環境的各項政策。第二,加強職業培訓。提高工人的技能和知識,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政府應根據市場需求和勞動力供求狀況合理安排職業培訓資源。第三,支持創業。對於失業人員和想創業的人員,政府要提供相關的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咨詢服務。第四,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對於失業者,政府應該設立失業救濟金等福利保障措施,保證他們的基本需求。
《就業促進法》對失業保險有哪些規定?《就業促進法》規定,失業保險是指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提供失業保險待遇、生活救助和再就業服務。同時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領取條件、標準和期限;失業者的生活援助和再就業服務得到保障和管理。
《就業促進法》是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就業機會、支持創業、加強職業培訓的法律。這部法律的頒布有效地增加了就業機會,有效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中國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本法的目的是幫助失業人員,促進就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