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應當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分損益,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5.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確有困難的,可以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
納稅人的註意事項如下:
1.納稅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文書格式可在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門戶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也可在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壹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壹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小型微利企業已提前享受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稅。
7.享受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應當在減免稅期間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申報表及其附表上填寫優惠欄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
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