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根據醫院發票計算。
二、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的,認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九級傷殘為其9個月工資。
三。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4227元(合肥市206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438+02) ×6個月。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級傷殘為統籌地區職工六個月平均月工資。
四。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27元×10個月(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九級傷殘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5.帶薪停工工資:本人原工資×具體帶薪停工時間。
法律依據:
《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壹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的具體時間按照《安徽省工傷職工帶薪停工分類目錄》執行。
不及物動詞住院護理費:4227元×80%×住院月。
法律依據: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八條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需要護理的,其所在單位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前,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低於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
七。住院夥食補助:20元×住院天數。
法律依據: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新規定處理意見的通知。工傷職工住院夥食標準按每人每天20元執行。
八、勞動能力傷殘鑒定費
九。運輸費用
合理的運輸費用,有發票
第二十六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就業補貼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壹)不滿壹年的,按全額的30%支付;
(二)不滿兩年的,按全額的60%支付;
(三)不滿三年的,按全額的70%支付;
(四)不滿四年的,按全額的80%支付;
(五)不滿五年的,按全額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條傷殘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請參考:(2013)《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LD/6 /ld/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