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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論述評1500字

最近讀了卡爾·洛倫茨先生的《法學方法論》壹書,收獲頗豐。書中的法學理論非常經典,值得學習。提出壹種新的理論,即與這種理論的發展歷史進行爭論,似乎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有沒有物權行為?妳不是說他是純思維的產物嗎?我說從羅馬法!或者我們把羅馬法的資料拿出來辯論壹下。只有把握住理論發展的脈絡,才能對其進行批判或重構,找到爭論所指向的點。

當然,也有觀點指出薩維尼通過歷史研究從古羅馬法推導物權行為理論在方法論上是錯誤的。但是,理論的歷史發展畢竟是我們研究的起點。有學者指出“物權行為不包括物權的約定”,於是他會反駁傳統物權行為理論發展史中的觀點,或者在前面的觀點中闡述自己的觀點。但繞開前人的觀點,直接談自己的觀點,似乎在方法論上很難成功。因為最基本的問題:妳用它的概念還是它的體系?如果妳用它的概念和體系,不放在它的理論發展史背景下討論,別人就不知道妳在說什麽。

讀完這本關於法律方法論的書,我才能真正體會到哲學思想在法學中的作用。方法的應用往往與這個時代的哲學思潮聯系在壹起。不了解哲學思潮,就很難對部門法有深刻的理解。各種哲學思想對法律的影響很有意思。在歷史發展中越看理論,越會感受到理論的靈活性。關於法理學發展的幾點思考:法理學有自己的研究範疇,但需要部門法的知識與部門法緊密結合。方法是從思維中總結出來的,對部門法具體問題的思考和操作是方法的源頭。這樣回過頭來指導部門法也是合適的。部門法學者也有必要把自己的素養提升到法理學的高度。我覺得中國的“部門法哲學”還是很有前途的。

壹、研究者與文章寫作隨想——部門法的方向

(1)關於研究人員,我認為我們應該努力:

1,“融會貫通”:法學及其他學科,各系法理學、法學。

2.“能大能細”:對問題的理解有理論深度,對具體問題的推導盡量詳細。

(二)關於文章寫作

這個問題,比如書法,形式多樣,沒有絕對的標準,這是我的拙見。

1,語言平實簡潔。

2.系統化、形象化:讓人看得懂,可以用例子和圖表,使論點生動形象。

3、反思性和創造性:沒有反思,就可能缺乏對問題的思考;註意新的視角和方法。

4.藝術性:語言和結構很有美感,讀起來很舒服。

5.論證:用論據說服人,而不是用武力強迫他們接受。

6.誠實:不要照搬別人的觀點,不要輕易斷言自己沒想過的事情。

第二,對問題和系統的隨機思考

倡導某種觀點可能會受到壹種制度的影響。比如說,爭論善意取得是原物取得還是衍生取得,似乎沒有意義,但是如果我對壹些問題采取重構的方法,比如“無權處分合同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才有效”或者“善意取得是壹種法律行為”,在這樣的方法下這個爭論可能就有意義了,所以我們要把這個問題放在體系中,找到這個問題所牽連的其他問題來幫助我們理解,我們的討論有時會涉及幾個觀點,不壹定是這樣的。

因為問題和制度的這種關系,也要求我們在研究中註意前提,認真研究制度中最基本的問題。實踐研究應該是壹步壹步去追前提,但壹些具體問題並不完善:比如法律制度的設計存在邏輯和功能上的缺陷,這很可能是由於對前提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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