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認購截止日期前取消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認繳期前可以註銷公司,公司註銷前會進行清算。股東不忠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股東出資不足,債權人可以起訴誰?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對公司負有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貨幣出資應當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所以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股東出資不足,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補充出資、違約責任等。
就債權人而言,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解釋,公司股東出資不足時,可以要求下列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1.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對公司債務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不能償還的部分承擔補充責任。
2.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發起人和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瑕疵出資”的股東、發起人、董事、高管人員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