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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勞務報酬所得稅案例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性勞務取得的所得。內容如下:

(1)設計。指根據客戶的要求,代表客戶制定工程、技術等各種設計業務。

(2)裝修。指接受委托,對物體進行裝飾、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操作。

(3)安裝。指各種機器設備的組裝和擺放,與機器設備相連接的附屬設施的安裝,以及根據客戶要求對已安裝的機器設備進行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4)繪圖。指受委托繪制平面圖、立體圖、透視圖等業務。按照壹定的比例按照實物或想象的物體的形象,按照體積、面積、距離等。

(5)測試。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檢測物質成分和性質的業務。

(6)測試。指通過儀器或其他手段,代表客戶對商品的性能和質量進行測試和檢驗的業務。

(7)醫療保健。指各種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等醫療服務。

(8)法律。是指受委托擔任辯護律師、法律顧問,撰寫答辯狀、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的業務。

(9)會計。指受托從事會計核算的業務。

(10)咨詢。指對客戶提出的政治、經濟、科學、法律、會計、文化等問題進行解答和解釋的業務。

(11)講課。指邀請(聘用)講學、作報告、介紹情況等業務。

(12)新聞。指提供新聞信息和撰寫新聞消息的業務。

(13)廣播。指從事廣播等勞務。

(14)翻譯。指受托翻譯(包括筆譯和口譯)中外文或文字的業務。

(15)審稿。指審查和檢查書面作品或圖形作品的業務。

(16)字畫。指書法、繪畫、題字等業務。根據客戶的要求或自行制作。

(17)雕塑。指代客戶雕刻郵票、匾額、紀念碑、玉器、雕塑等業務。

(18)影視。指被邀請或應聘為電影或電視節目中的演員,或作為導演或配音。

與拍攝影視節目相關的音響、化妝、道具、制作、攝影等業務。

(19)錄音。指用錄音設備代客戶錄制各種錄音帶,或應邀演講、演出的業務。

唱歌,采訪,被錄音。

(20)錄像。指用錄像設備代表客戶錄制各種影像和節目,或應邀演出的業務。

采訪錄制的業務。

(21)性能。指參加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演出的業務。

(22)性能。指雜技、體育、武術、健美、時尚、氣功等技能。

表演活動的行業。

(23)廣告。指利用書籍、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海報、路牌、

櫥窗、霓虹燈、燈箱、墻壁等載體被用來介紹商品、商業服務和文化節。

訂單或公告、聲明等項目。、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24)展覽。指舉辦或參加書畫展、電影展、盆景展、郵展、個人收藏展、

花鳥蟲魚展等各種展覽活動的業務。

(25)技術服務。指利用自己的技能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幫助的業務。

(二十六)介紹服務。指供需雙方洽談引進,或引進產品、商業服務和其他服務

服務業。

(27)經紀服務。指通過中介介紹促成各種交易、提供勞務等服務的經紀人。

生意。

(28)代理服務。指委托人在委托範圍內辦理各項事務的業務。

(29)其他勞務。指除上述28項服務以外的所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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