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工資不能隨便改。降低基本工資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如果用人單位隨意更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加班費不能隨意減少。對於勞動者來說,加班費的多少與工資基數有關。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明確說明計算。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寫了工資數額,但沒有明確規定加班工資基數,那麽就應該以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工資作為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基數。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不明確,造成勞動爭議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從頭協商重新訂立合同,否則合同雙方無效。集體合同(工資協商談判)和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數額和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員工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加班工資基數。用人單位也不得因調整崗位而擅自降低勞動者工資。簽訂勞動合同後,工資已經明確,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變更。
個人推薦
勞動合同也受法律保護。不用擔心用人單位會隨意扣工資。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他們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連勞動者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用人單位的任意壓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