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下列內容不屬於工資範疇:
(壹)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有關規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的獎金,以及運動員和教練員的獎金;
(2)與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有關的費用;
(三)與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有關的費用;
(四)勞動保護支出;
(五)稿酬、講課費和其他專業稿酬;
(六)夥食補助費、夥食費、中轉差旅費和安置費;
(七)自帶工具和牲畜到企業工作的職工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補償費;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補償收入;
(九)支付給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的股息(包括股份股息)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
(十壹)在雇用臨時工的工資之外支付給用工單位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按加工訂單方式支付給家政工人的加工費和支付給承包人的承包費;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學生的補貼;
(十四)獨生子女計劃生育補貼。
二、《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的壹些具體解釋範圍,以下兩項內容不屬於工資:
(1)與勞動保險和員工福利有關的費用
具體有: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撫恤費、醫療衛生費或公費醫療、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助費、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補貼、洗滌費等。
(2)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具體有:根據勞動部等七個單位7月1963號規定的範圍,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作業和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個工種的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由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