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的受理範圍: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2年內;
2、有明確的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侵害;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由各自行業主管部門管轄。
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哪些程序?
遇到勞動者權益方面的問題,可以準備充足的材料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書面投訴材料。
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電話等。
(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事項,如欠薪、恢復待遇、支付相關費用等。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