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簡易程序是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普通程序是六個月內作出判決。但通常情況下,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法院是不會第壹次判決離婚的。第二次起訴通常需要六個月的時間。雙方同意離婚的,起訴後三個月內出具判決書;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另壹方離婚理由不足,很可能需要七到九個月才能拿到離婚判決書。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庭審。
4.決定開庭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事實上,由於我國法律制度中離婚有冷靜期,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正式提出離婚申請後,男方可以在冷靜期內單方面撤銷離婚申請。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除了起訴離婚,沒有其他辦法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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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