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也叫利益均衡。利益平衡是在壹定的利益格局和制度下,利益體系相對平和、平衡的壹種狀態。利益平衡既是壹項立法原則,也是壹項司法原則。法律、規則、制度都是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礎上的。在法律層面上,利益平衡是指“通過法律的權威協調各方面的沖突因素,使有關各方的利益在* * *存在和兼容的基礎上達到合理的優化狀態”。
2.理論:壹般來說,利益沖突可以通過社會自發調節來解決。但是,隨著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需求的無限化,利益沖突已經超出了社會自發調節的範圍。相應地,作為解決利益沖突的有效手段,法律應運而生。法律調整相互沖突的利益,安排利益的順序和排序,為各種利益評價問題提供答案,即在人們追求利益之前提供壹系列評價規範。法律按照穩定的評價規範解決利益沖突,使法律成為穩定有效的解決利益沖突的機制,使沖突各方處於利益關系的平衡狀態。具體到專利法領域,法律需要解決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與專利權相關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以及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其處於利益平衡狀態。
利益平衡的應用應堅持以下兩個基本原則。
壹、平等待遇原則
在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中,平等待遇原則是首先要考慮的基本原則之壹。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的價值目標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平等是實現上述價值目標的基礎。平等原則已被現代國家吸收並確認為法律原則之壹。
第二,整體利益最大化原則
“法律的功能是調整、調和、調解各種混雜的、相互沖突的利益,使我們文化中的各種利益或重要利益的大部分得到滿足,其他利益的犧牲最小。”在分配權利和義務時,應以利益大小為標準,同時兼顧各種利益背後的內容,充分分析各種利益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按照雙贏或多贏的原則在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利益分配,使多個主體的整體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