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復審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審,並將復審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3.經審核同意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批準設立的決定。批準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予批準設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發起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開律師事務所投資多少,根據地區具體情況而定。
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履行職責、開展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資產超過65438萬元人民幣;
3.有符合《律師法》要求的律師。
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在規定的業務活動範圍內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律師業務的具體分配和指導;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以設立專業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立若幹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有合夥律師事務所、律師經營的個體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經營的合作律師事務所。前者與法律顧問處性質相同,只是名稱不同。後者是改革開放中新出現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他們所從事的法律服務內容是沒有區別的。
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以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的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以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設立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書面合夥協議;
2.有20多個合夥人作為創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八條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準設立的決定。批準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予批準設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