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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屬於什麽部門?

律師首先由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事務所由區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管理。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九條成立三年以上、執業律師二十人以上的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設立分所。設立分所,應當經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合夥律師事務所對其分所的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和財務管理、投訴調查、年度考核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監督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按照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第二十六條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的方式從事業務。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和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參與訴訟活動涉嫌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律師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偵查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律師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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