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是否能提供相關的報關、拖車、倉庫倉儲能力,最好有自己的報關部門和拖車部門,這樣整個運輸過程銜接得更合適,任何壹個中間環節出現問題時,貨代公司都要負全責。
(3)其實貨代是否了解國際貿易的方式及其發展趨勢,貨物的走向等。,比如西歐、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他們的貨物是否出口到這個國家,目的港對本國企業的貨物是否有特殊限制或者是否需要辦理特殊的相關證書,或者某條航線需要收取哪些額外費用,這些都可以給托運人預估成本帶來便利。
(4)預配船公司是直達船還是需要轉船,在哪個港口,能否保證在值班船上同時完成轉船,在轉船港口不會發生集裝箱傾倒。
(5)對於特殊產品,要了解貨代公司的運載能力和服務範圍是否可以接收壹些特殊產品,如化工產品、冷凍產品、食品、危險品、粉狀和液體貨物,以及特殊櫃、冰櫃、平櫃、開櫃等特殊服務(視自身產品而定)。壹般有資質的特種貨物承運人可以提供相關運輸證明等文件。
(6)壹級貨運代理人應熟悉海上貨物運輸單證,並保證單證制作正確、清晰、及時。主要的貨運單據包括提單、海運單、艙單、發票、提單、裝箱單、港站收據、大副收據等相關代理流程和步驟。
(7)更好的貨運代理應該了解海關程序和港口操作程序。在進出口貿易中,清關是貨運代理的傳統職能。在貨運代理人與海關當局及其客戶的雙重關系中,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因國家而異,但海關代理人通常由政府授權。客戶應考慮貨運代理作為海關代理人,是否有能力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保護客戶和海關當局雙方的責任。貨代有發貨離港手續、保稅倉儲、內陸通關的代理能力,港口手續的操作能力很重要。
(8)貨代公司在客戶所在城市或港口是否有自己的分公司或代理人,能否完成門到門運輸服務,能否提供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公司信息等。能夠完成門到門的運輸服務是其中壹點,另外壹點就是貨代公司在目的港有分公司和代理機構要協調的時候,有時候和外商的合作條款是以CNF或者CIF為前提的。但是我們經常會遇到壹些意想不到的因素,比如客戶突然無法贖回商品或者客戶惡意壓低價格等等。,我們可以在貨代公司的代理人的幫助下更好地控制產權,避免利益受到侵害,也可以更好地處理在目的地及時找到新的買家或退貨等問題。雖然這樣的案例不多,但是作為國際貿易中的壹大風險,給自己多留壹條後路,未必是壹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