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釋的必要性體現在:
(1)法律只能通過解釋適用。
(2)通過梳理法律的內部結構和邏輯關系,可以彌補法律漏洞。
(3)法律解釋也是法官創造性適用法律,充分實現司法公正的要求。
民法解釋的方法主要有七種:
1.文義解釋:根據民事法律規範中使用的詞語的字面意義進行解釋的方法,也稱文義解釋。
法律解釋必須以字面解釋為出發點,解釋不能超出條文可能的字面範圍。
2.體系解釋: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即與其他法律規範的關聯,確定其含義和內容的解釋方法。
3.歷史解釋(立法解釋):通過探究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規範時的立法意圖來進行民法解釋的方法。
歷史解釋的主要依據是立法過程中的相關立法材料,如法律草案、立法理由等。
4.目的解釋:不拘泥於民事法律規範的字面意思和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意圖,從現實社會關系發展的要求出發,根據合理的目的進行法律解釋。
5.引申解釋:當民事法律規範條文中所使用的詞語、表述的字面含義過於狹窄,無法涵蓋立法者想要調整的範圍時,為了符合立法本意,對其字面含義進行擴展,將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的情形納入調整範圍的解釋方法。
6.限制性解釋:當民事法律規範條文中使用的詞語、表述的字面含義過於寬泛,包括本應排除在調整範圍之外的情形時,為符合立法本意,對其字面含義進行限制,排除不應適用的情形。
7.當然解釋: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當壹個事實根據規範的目的比法律規定的事實有更多的適用理由時,法律規定直接適用於該事實的法律解釋方法。
這種解釋方法通常被稱為“舉重若輕,舉重若輕”。
中國民法的自然解釋與古代法律史上唐律的類推原則具有相同的含義。
此外,還有憲法解釋、比較解釋和社會學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