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典的民事責任主要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二,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區別
首先是它們有不同的構成要件。主要表現在:對於民事責任來說,其責任主要是指對客觀事物或事實造成破壞或損害的客觀存在。破壞和損害主要表現為民事主體的權益因某種特殊行為或某些特殊事件而遭受了壹定程度的損失或不利影響。所以這就要求民事權利主體只有在受到壹定程度的損失迫害的前提下,才能向法院或者相關部門提出請求,讓他們給妳法律上的救濟。
其次,它們在具體的概念意義上有很大的差異。具體表現為:首先,就我國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而言,民事責任主要是法律中的各種責任之壹,主要是指保護民事主體的壹項重要措施,其內容是實現對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義務的保護,也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民事義務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因此,民事責任主要是指壹種民事救濟方式,目的是在案件中保護受害人或被侵權人的權益。
第三,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處罰形式也表現出很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民事責任方面: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又稱民事責任形式,是指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措施。承擔民事責任有幾種方式:停止侵害;清除障礙;消除危險;歸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返工和更換;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之類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