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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債務糾紛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第壹,民法典債務糾紛是否屬於侵權。

民法典中的債務糾紛不是侵權行為,而是合同糾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在民法典的合同中,不在侵權責任中,因此債務糾紛不屬於侵權訴訟。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債務糾紛的證據是什麽?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壹般來說,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鑒定;

2.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條、借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4.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財產保全的,找法網提醒提供可保全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銀行、賬戶;

7.債務人的家庭成員;

8.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3.債務糾紛案件的訴訟成本是多少?

債務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根據爭議的價款或者金額,按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足1000元的,每件賠付50元;

2 .超過壹千元至五萬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

3 .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

4 .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百分之二繳納;

5 .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點五繳納;

6 .超過五十萬元至壹百萬元的,按百分之壹計算;

7.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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