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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實,簡稱法律事實,是符合民事規範並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民事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調整社會關系的結果,壹個法律規範在邏輯上由壹個主語和壹個謂語組成。其中,主語表達的是法律上必須具備的壹個事實,即法律要件,謂語表達的是法律後果,即法律效果。因此,法律事實是法律要素的內容。壹個法律要件所要求的法律事實壹旦具備,就會發生民事法律關系相應變化的法律效力。例如,壹個關於通過買賣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規範包括以下法律事實:必須有房;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辦理註冊手續。如果上述法律要件中的法律事實被當事人充分利用,就會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事實的類型

法律事實有很多種。在民法中,根據事實是否與人的意誌相關,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1.事件。事件是法律事實,與人的意誌無關。事件是自然現象,只有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變化的,才能列為法律事實,如人的死亡、地震等。前者可能導致繼承關系的發生;後者如果房屋倒塌,所有權消滅,如果事先投保,則發生保險賠償關系。

2.行為行為是與人的意誌相關的法律事實。行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用的法律事實。行為雖然與人的意誌有關,但根據意誌是否需要對外明確表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1)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建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法律表意行為。因為行為人具有預期效果,在創設、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時,可以產生當事人意圖達到的效果。

(2)非表意行為。非表意行為是主觀上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效力,但客觀上引起法律效力的行為。如侵權行為,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影響,但客觀上導致了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 *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壹致意思表示,也可以基於單方意思表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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