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協議去民政局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去民政局,同時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民政局工作人員會核實身份證信息。
第二份證件材料,戶口本。
1.戶口簿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準確,與身份證壹致,婚姻狀況與現實相符。個人頁和戶口簿首頁加蓋戶口登記機關專用章。
2.集體賬戶的,提交賬戶卡原件和加蓋托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本人賬戶卡原件加蓋賬戶登記機關專用章。
3.無法出具戶口本的,可以使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婚姻狀況、家庭住址、出具日期,並加蓋戶籍專用章;未規定有效期的,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六個月。
4.如果使用遷移證,遷移證上的個人信息與身份證壹致,會在有效期內使用。遷移證的戶籍地址為戶口遷出地。
第三份證件材料,結婚證。
1.結婚證應當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壹致。
2.如果壹個結婚證丟失,可以用另壹個結婚證申請離婚登記。如果兩個結婚證都丟失了,可以憑查詢時間不足半年的婚姻登記記錄申請離婚登記。
第四份文件,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明確寫明雙方基本信息,雙方自願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限制壹方的合法權利。
2.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A4紙大小,內容清晰。壹份可用藍黑色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兩份也可打印三份。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第五張證件,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
照片背景色為統壹背景色,不允許合成照片、生活照或藝術照。
二、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離婚協議,協議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壹致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書。
如果兩對夫妻要辦理離婚證,首先要出示結婚證,也就是說必須是已經領證的合法夫妻。如果他們只是沒有結婚證就同居了,那就不存在離婚這種事。對每個人來說,婚姻都是人生的轉折點。婚姻不易,壹定要做,壹定要珍惜。結婚前壹定要考慮清楚,離婚也壹定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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