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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經濟法裏有什麽?

1.知識點:“贈與”和“遺囑”分別是單方法律行為還是雙方法律行為?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妳要給,別人需要,禮物才能成立。只有雙方達成協議,贈與才成立。

比如:“給我養老金,我把所有財產都給妳”——遺贈扶養協議;我願意送,人家也得願意給我“退”。因此,它不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2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如果有人要立遺囑,他只需要自己立,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立遺囑。

2.知識點:代位訴訟和撤銷訴訟的費用。

(1)代位權訴訟:如果債權人勝訴,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②撤銷權訴訟:債權人勝訴的,由債務人承擔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第三人有過錯的,適當分擔。

③原告(債權人)敗訴的,無論是代位權訴訟還是撤銷訴訟,都由原告(債權人)承擔訴訟費用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3.知識點:“以上”、“以下”、“不滿意”包括這個數嗎?

包括數字:以上、以下、以內、過期、大於等於、小於等於等。;

不含本數:不滿意、在外、超過、大於、小於等。

4.知識點:* *同壹擔保下的擔保責任。

有兩個以上的票據擔保人。擔保人承擔什麽責任?

《票據法》第51條規定,保證人為兩個以上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已履行票據債務的保證人,有權向同壹保證中的保證人或者其他保證人追償。至於保證人如何承擔責任,首先要看他們之間的協議(只要願意,完全可以約定向另壹個保證人追償全部款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平分。值得註意的是:如果保證人向保證人及其前手索賠,他說的是票據法上的追索權;而壹個保證人向另壹個保證人索賠,這個時候說的是民法上的追償,而不是追索。

5.知識:強制解散程序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以公司遭受損失、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且未進行清算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如果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可以直接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保護知情權和利潤分享權(利潤分配)。

(2)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應當通過破產程序解決問題,不能簡單解散公司。

(3)公司被吊銷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尚未清算,可以直接清算,不需要申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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