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報表揚或壹般表彰;
3.記功;
4.授予榮譽稱號;
5.推廣還是推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壹、行政獎勵有哪些?
1.給予獎金或獎品;2.通報表揚或壹般表彰;3.記功;4.授予榮譽稱號;5.推廣還是推廣;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我國行政獎勵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精神權益
也就是給受表彰者壹些榮譽,比如“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循環表彰、循環表彰、記功,以及獎狀、榮譽證書、獎章等。
2.物質權益
就是會發獎金或者各種獎品。
3、權益的定位
也就是被提拔或者提拔。當然,這種獎勵的對象是進壹步限定的,而且由於涉及到職位和職級,往往要求有組織基礎。
這三種形式的獎勵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合並進行。由於這三種獎勵在激發和調動積極性方面各有特點,在實踐中往往是齊頭並進的:既有精神獎勵,也有物質獎勵,還註重職務權益。
三、學校和事業單位的獎勵是指什麽?
1.事業單位獎勵分為表彰、立功、立功和稱號。表彰是對在本單位表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發揮模範作用的獎勵。
2.獎勵也分為初級和中級士官兩種,獎勵由連、營評定,高級士官由營、團評定。嘉獎是壹種榮譽,會以通報的形式進行獎勵,也會記入檔案,有利於選拔好兵。
3.循環表彰是指上級行政獎勵主體在更大範圍內公開肯定和表揚受獎勵者,以循環表彰的形式明確獎勵受獎勵者。普遍表揚是壹種精神獎勵。軍紀條例規定的獎勵。提前宣布,在會議上以書面形式宣布,並登記存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二十九條監察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檢舉、控告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