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雖然硬幣在流通,但它們的用途是特定的和有限的。
據報道,該男子因不滿法院判決,堅持攜帶4麻袋硬幣支付行刑款。法律就是法律。面對法律的判決,除了其他因素,已經判斷出是對是錯。可能會有朋友說硬幣不是錢。沒錯,硬幣也是錢,但是壹萬元硬幣是什麽概念?妳考慮過執行盤點的員工嗎?很明顯,這是故意刁難。這種行為本身很正常要交錢,但是法律上有這麽壹個詞叫?法律漏洞?也就是說在不違法不講理的情況下故意找麻煩。只是法律的邊緣,無法判斷和管理。但也因為這件事,法院遏制了用硬幣等零錢付款,消極對待的行為。說白了就是找麻煩。為什麽不懲罰它呢?想得到這些花裏胡哨的東西,這可是罰款5萬。
第二,之前某超市數硬幣,壹個硬幣付款後被罰款。
怎麽說呢?這是壹件很烏龍的事情。其實5萬的罰款是不必要的,這個笑話本不該發生。這壹切都歸結於該男子對判決的消極態度,認為自己失去了法律,不服氣,所以決定用硬幣。哎?其實大家都可以理解,這無非是壹種對判決的不服從,想最後讓工作人員難堪,以為借這個硬幣是自己最後的固執?但法律是法律,不是沖動,不是胡作非為的地方。妳想在法律面前耍小聰明,法律只會還妳壹個?聰明?。
第三,遵紀守法,服從黨和法律的安排,實事求是,清正廉潔。
作為壹個公民,每個人,或者說每個老百姓,都應該各司其職,做好本職工作。壹切都不會憑空發生。任何不滿都伴隨著壹種不滿。有些人選擇積極對待,有些人則消極看待。事物有正反兩面,壹切都是對立的。當今法治社會,是壹個講法律、講誠信、講道德的時代。壹個人如果不講法律,註定是短命的。壹個人如果不講誠信,註定是孤獨的,沒有信仰的。壹個人如果不講道德,註定是討人厭的。仔細想想,是這樣嗎?所以,遵紀守法,服從黨和法律的安排,實事求是,清正廉潔,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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