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婚假規定,從2017 12 1開始,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婚假,其中法定婚假3天。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女方可延長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
婚假是指勞動者結婚時自己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勞動者的假期,用人單位全額支付,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慰藉,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對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育兒假。第三十壹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對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婦,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第四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和貪汙計劃生育經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