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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婚姻法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最近看到很多微信用戶轉載2015新婚姻法規定的壹條,指責女性不公平。所列條款如下:

1,無論婚前還是婚後,父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升值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離婚時應考慮另壹方賠償。

5.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擅自出售。如果他老婆想收回房子,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6.婚後夫妻雙方以同壹房產參與購買壹方父母的房屋,離婚後該房屋屬於壹方父母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網友也建議女性不要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女方不要為男方裝修買單。簡而言之就是對這些新規的不滿。我是壹個普通公民,不是立法者和參與者。為此,我們來談談我們老百姓對中庸的看法。

首先要看清,改革開放以來,由於貧富差距的擴大,婚姻的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錢觀念的改變,人們對婚姻的選擇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錢、儲蓄、房、車等物質條件被放在選擇婚姻的重要標準位置,物質條件被過分強調;所以很多女性在選擇婚姻的時候都不想自己奮鬥,都想走捷徑,不考慮男人的性格。無論拆遷戶還是暴發戶,哪怕整天吃喝嫖賭,只要有車有房有存款,都會優先考慮。反正離婚後會分壹部分財產。這樣的法律和制度已經把人引入歧途。不改變過去的法律和制度,離婚率會更高。離婚後,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會有很多差距。家庭的教育和管理往往是學校和社會不可替代的。我國每天有5000多個家庭解體。所以我個人覺得這樣的法律應該被糾正。如果2015新婚姻法通過這種方式糾正過去的偏差和錯誤,我是非常支持的。

其次,越來越多的女性願意為官員做情人和情婦,為富商做情婦和情人,甚至有的女性是半情人半妓女;當今社會,這些情婦和情人真的是為了感情而選擇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大部分都是為了錢。很多人為了得到物質上的給予,主動拆散別人的家庭,成為“第壹房”;如果新婚姻法真的這樣制定,離婚前是誰的財產,離婚後還是誰的財產,這樣在沒有金錢利益的情況下,沒有多少女性願意做這種不必要的賭註和犧牲;

還有,越來越多的人是改革開放後出生的,很多人沒有過窮日子,沒有過苦日子。在金錢物欲發達的今天,人們過度的拜金主義思想和觀念會帶來壹系列的社會批判和弊端;住房是我們每個人居住的必要條件和基礎,但不壹定要在城市裏有自己的產權才算房子。農村宅基地建的小洋樓也是房子。法律還應該通過收入分配計劃等壹系列其他措施來引導和糾正過去觀念和價值觀的偏差。

來源嘉興律師網頁鏈接

法律要讓社會在人們選擇婚姻時回歸“官本位、商本位、錢本位”的價值體系。夫妻* * *創業致富,* * *買房,* * *擁有產權,少吃;使婚姻家庭穩定,減少離婚,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當前整頓官員,改進工作作風,要糾正和改變黨風政風,民風也要借助法律約束來改變;減少情婦,情人,妓女,讓社會和諧,家庭和諧穩定,是我們中國這個美好大家庭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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