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最高建築高度為16.5米..根據農房建設試行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3-5層為水平農民住宅;建議立式農民房建2-3層。樓層高度應控制在2.6-3.0米之間,最高不超過3.3米。如果按照5層3.3米的高度計算,農村最高建築高度為5*3.3=16.5米。
農村最高建築高度是多少,也要根據當地實際政策決定。比如海南出臺政策,農村新建住宅不得超過三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12米。按照濟南的規定,村民自建房不得超過3層,每層高度不得超過3.5米,也就是說濟南自建房的高度是10.5米。
二、農村建房需要什麽手續?
在農村地區建房的程序: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向鎮政府部門申請;
4、政府工作人員現場考察,同意建房;
5、到政府有關部門領取房屋建築申請表,建築戶憑驗收合格證,到土地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根據202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