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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老板不給農民工工傷賠償?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優先協商。未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和索賠的。最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撫養費。同時,還需要區分戶籍、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補償標準也有很大差別。傷殘等級以鑒定為準。

再次,如果是勞動關系,就是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補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交通住宿費、住院餐費、殘疾輔助器具、帶薪停工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醫療補助金、二次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查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七條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條《法律援助條例》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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