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法適用於勞務派遣,涉及勞動關系,合同法適用於勞務外包;
2.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單位;
3.勞動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發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單位的員工,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行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勞動;
4.勞務外包壹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和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合同對象壹般是勞務派遣,費用壹般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以及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合同對象壹般是人。換句話說,在勞務外包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在勞務派遣下,用人單位購買勞務;
5.違法的後果是不壹樣的。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雙方的合同承擔權利和義務。承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員工基本不負責。被派遣勞動者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將依據《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有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合法合規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就是勞務公司將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送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公司壹定的費用,包括五險壹金。外派是指自己的公司派自己去其他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適用崗位和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是壹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壹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