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對壹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因此壹審民事判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如果雙方當事人中有壹方在規定期限內上訴,那麽當然不存在申請執行壹審民事判決的問題。但如果雙方在法定期限內未對壹審民事判決提出上訴,則壹審民事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義務人在判決指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自動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據這份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並開始計算期限。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書,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當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從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並明確表示不上訴或者逾期不上訴的時間起算。“法律沒有規定從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從最後壹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有個模糊點。”法律只規定二審判決生效,沒有具體生效時間。那麽在司法實踐中,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然後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起糾紛。“對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做出明確規定,避免爭議。”壹般從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判決書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發送達。法院的裁判文書有兩個效力,壹個是法律效力,壹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壹旦生效(上訴期屆滿後未上訴的壹審判決和已終審的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除非依法撤銷,否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