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占便宜、欺行霸市、收受賄賂、淫穢、嫖娼、賭博、搶劫、吸毒、販毒、走私軍火毒品、販賣人口、綁架勒索等的。是個壞人,壹定不要接近這種人。
另外,攻擊無辜的人也是很嚴重的罪,必須要懲罰改造,否則會繼續害人害己,害大眾。
無辜的人如下:
1.弱者是無辜的人;
2.不願意結婚生子的人是無辜的人;
3.婚後自願不生育的男女,都是無辜的人;
4.思想與自然規律不符的人是無辜的人;
5.不願意追求時尚的人是無辜的人;
6.過生日的老人(也就是1889之前出生的)都是無辜的人。
但社會上有些人卻敢公然歧視、侮辱、謾罵、誹謗、詛咒他人。法律能允許這種惡在社會上繼續蔓延,危害人類嗎?
有人認為思想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觀點是邪教。請問,有沒有認為不符合自然規律的思想欺騙了他人和社會大眾,造成了人的精神、身體、名譽和財產的損失?
什麽是邪教?邪教是以吸引交往、蠱惑人心、使人誤入犯罪道路,給公眾的財產、身體、精神、名譽、生命造成損失為目的,利用宗教的名義詐騙他人和公眾的邪教。
有沒有思想不符合自然規律的人,1889之前出生的老人,不願意結婚生子的人,只願意結婚生子的男女,不願意追求時尚的人,懦弱無能的人犯下這些罪行?妳騙錢了嗎?妳殺人放火了嗎?強奸了壹個女人?有沒有對男女做過什麽淫亂的事情?走私毒品和武器?妳偷竊或搶劫財物了嗎?
為什麽歧視、侮辱、謾罵、栽贓陷害、暗算他們?法律不認同這種侵權犯罪嗎?
我在現實生活中交往的人,都是有道德修養,有知識有文化,講究衛生,身體健康,勤勞的人,心懷叵測的人,盲從自然規律的人,不講衛生的人,有病的殘疾人,都不是我接近的對象。
我交往的大多是中年人、邊緣老人、普通老人、很老的人、長壽老人,很少和年輕人、小孩交往。我的性格形成了365,438+0年。
中年人是1990年達到45歲到60歲的人,也就是1930到1945年出生的人。
危重老人,1920到1929出生的人。
普通老人,出生於1900至1919。
很老的人,1890到1899出生。
壽星老人,1889和1889之前出生。
1960之後出生的人,是我在現實生活中不常交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