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有哪些?
1,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涉及多個罪名,包括:
(1)偽造貨幣罪;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條* * *犯偽造貨幣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壹百七十壹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特征
1,這類犯罪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壞我國貨幣、外匯、證券的管理制度,以及對金融機構、證券交易、保險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
2.這種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關於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
3.主觀上,這類犯罪屬於故意犯罪,根據法律規定,其中壹部分必須是“明知”或者“故意”。過失不構成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根據刑法的規定,擾亂我國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而擾亂金融秩序罪涉及的罪名有很多,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