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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壹方不同意可以離開嗎?

起訴離婚的壹方不同意是否可以離婚,要看具體情況。

壹般來說,離婚需要雙方達成協議,或者由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離婚手續可能會比較復雜,但不壹定不能離婚。以下是壹些可能的情況:

1.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壹致,可以簽訂協議離婚。此時,即使壹方不同意離婚,也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完成離婚手續。

2.壹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壹方申請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那麽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未果,法院將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如果法院認為雙方婚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那麽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3.離婚訴訟駁回:如果壹方起訴離婚,但法院認為雙方婚姻關系並未破裂,那麽法院將駁回離婚訴訟,此時離婚不能完成。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選擇提起離婚訴訟,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向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並繳納相關費用。選擇提起離婚訴訟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能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最大限度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達成壹致,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法院經過審理,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7.執行:如果壹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壹件很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謹慎處理。離婚前,雙方可以嘗試通過溝通、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問題,避免離婚。如需離婚,應按法律程序辦理,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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