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相關制度,審查期限為七天。司法實踐中,除起訴前征得原告同意調解等特殊情況外,多數法院可以在原告提交起訴材料的當天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原告要想盡快拿到判決書,走完訴訟程序,就要註意提交立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減少不必要的時間消耗。受理訴訟的時間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人民法院收到訴訟後,將及時調查核實,在7日內立案受理。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作出裁定;對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書面告知。離婚案件壹般在六個月內由法院審結,簡易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對壹審法院判決的上訴壹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此外,根據法律規定,“不準離婚、不準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什麽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或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當事人盡快行使權利,盡快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壹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對於壹些特殊的糾紛,如租賃合同中的緩交或者拒交租金糾紛、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品滅失或者毀損糾紛,訴訟時效為壹年。由於合同的復雜性和地域性,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特別時效的,按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運費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壹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