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簽署協議的原則

簽署協議的原則

簽署本協議的原則如下: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必須經過充分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3、公平原則,在訂立合同時,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解決協議爭議的方法如下:

1,協商,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爭議;

2.調解。合同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請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未達成協議,不願調解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爭議發生後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 上一篇:毆打他人有什麽法律後果?
  • 下一篇:慶陽及周邊地區有哪些大煤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