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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的法定有效期是多久?

是指在約定還款日的條件下,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均為兩年,即在註明還款日之後,自到期之日起兩年內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白條法律效力的形成,是指債權人在法庭上提交白條,需要向法庭陳述白條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反駁、辯解或否認,借條持有人必須進壹步說明借條的理由。

相比之下,如果債權人出示借條,想證明自己對借款人有債權,只需陳述借款事實即可,無需證明債務原因。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對方壹般很難辯解或者否認。

壹、借條的法律性質

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壹種文件性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借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證明壹方欠另壹方錢的書面憑證,是憑據的壹種應用樣式。

借條通常是由於債務人出具借條之前雙方發生了經濟往來(尤其是買賣合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但由於種種原因,債務人未能及時還款時,雙方達成協議妥協,債務人出具借條,日後歸還。借條是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表明自借條形成以來,雙方之間形成了壹種新的純債權債務關系。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壹)債與債的法律性質不同。

1.雖然二者都能證明債權債務合同的存在,但收據直接證明債權債務合同的存在,收據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書面載體;但是,欠條是間接證明合同的存在,其本身並不是合同,而是證明合同的債務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受阻的證據。

2.債務和借條代表了未約定債務履行期時兩種不同性質的債權:在借條中,未約定債務履行期時,是合同的壹部分,代表的是未約定還款期的債權;在本票中,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的,不屬於合同的壹部分,因為本票本身只是債務人未按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需求受阻的證明。它所證明的是合同成立後,債務人的債權人對債務延期履行的權利。該債權提前約定了履行期限或者雖未約定履行期限但已被債權人主張,其性質屬於約定了償還期限且未履行的債權。它們所代表的債權性質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二)欠與不欠對時效期間有不同的影響。

債和債的法律效力是根本不同的。這種差異主要體現在對時效期間起算點的影響上的根本不同,由此產生的法律效力也是根本不同的。

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起點的確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從理論上講,訴訟時效的起點是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存在,並且有可能行使。其要素應以類型歸納和具體化為基礎,主要包括

1.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以債權成立之日為起點;

2.對於結算期約定的債權,起點為債權發生日。

法律依據:

2015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3.原告憑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起訴後,被告對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有異議的,雙方均可申請司法鑒定。雙方都不申請司法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處理:

(1)被告對債權憑證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反駁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存疑的,可以認定債權憑證的真實性。

(2)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存疑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定債權憑證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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