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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償還欠款的起訴程序和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

起訴欠款的程序是:起訴前,債權人要補充證據,比如欠條、收據等;當事人自己或者委托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當事人自己或委托律師帶著起訴書、借條等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他們支付訴訟費,等待開庭。

債權債務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標識;

2、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條、協議、信函、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4.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開戶行和賬戶;

7.債務人的家庭成員;

8.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表。上述證據的原件必須在開庭時出示。

不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不同,民事訴訟收費的壹般標準也是法律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執行:

1.有物業糾紛的,無物業糾紛的,訴訟費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沒有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的訴訟費;

3.如果是勞動爭議,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每件1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4)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專家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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