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素:
1,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即在正文的上方和中間用較大字體寫“IOU”二字;
(2)正文,借條的正文應寫什麽人或什麽單位欠了多少錢,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上應附有被欠款方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債務由個人出具的,應當在簽名處加蓋被債務人的個人簽名。如果借據是由個人簽發的,必須附上債務人的名字。同時,欠條的簽署日期;
2.最基本的要求是壹個明確的金額,貸款人的名字,借款人的個人簽名。如果是單位的,蓋章,寫清楚借書日期。這是生效的基本條件。此外,還可酌情增加還款期限、利息標準、貸款用途、擔保方式等。只有符合這些內容,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
3.借錢要寫“借條”,寫“借條”不合適。借據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
綜上所述,借條應采用書面形式,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