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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甲方,誰是乙方?

白條沒有甲乙之分,白條通常適合在購買商品或產品的時候寫白條,因為別人的錢無法支付或沒有全額支付。從別人或單位借的錢不能還,或者不能全部還,有的還拖欠。這時候妳需要寫壹張借條;借了個人或者公家的錢和物,事後補了單據,也可以叫借條;妳只需要在簽名上簽上被欠單位的名字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如果借條是個人出具的,則需要有所欠個人的親筆簽名。

借條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素:

1,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1)標題,即在正文的上方和中間用較大字體寫“IOU”二字;

(2)正文,借條的正文應寫什麽人或什麽單位欠了多少錢,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上應附有被欠款方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債務由個人出具的,應當在簽名處加蓋被債務人的個人簽名。如果借據是由個人簽發的,必須附上債務人的名字。同時,欠條的簽署日期;

2.最基本的要求是壹個明確的金額,貸款人的名字,借款人的個人簽名。如果是單位的,蓋章,寫清楚借書日期。這是生效的基本條件。此外,還可酌情增加還款期限、利息標準、貸款用途、擔保方式等。只有符合這些內容,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

3.借錢要寫“借條”,寫“借條”不合適。借據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證明雙方建立了借款合同關系。

綜上所述,借條應采用書面形式,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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