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果妳對早上的睡眠不滿意,妳就被叫醒。這個年輕人用壹捆棍子打死了他的祖母。法律如何定性他的行為?

如果妳對早上的睡眠不滿意,妳就被叫醒。這個年輕人用壹捆棍子打死了他的祖母。法律如何定性他的行為?

這件事發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奶奶懷疑他壹直在睡覺,拿棍子管教他,他卻抓起棍子打她的頭。經過司法鑒定,小夥子是“精神病”,但不能免除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姚有期徒刑10年。

1.案例:小夥子姓姚,23歲,父母在外打工,和爺爺奶奶住在南充。壹天,奶奶在8點鐘叫醒他吃早飯。小夥子看起來很不開心,吃完就睡著了。10點過後,奶奶叫他起床。年輕人非常生氣。他用腳把奶奶踢倒在地,關上門繼續睡覺。叛逆,這孩子怎麽敢打奶奶!從地上爬起來的奶奶更生氣了。她拿著壹根木棍敲開了男孩的房門,開始打罵男孩。姚某惱了,壹把奪過奶奶手裏的棍子,又對奶奶的頭部等身體部位進行毆打,將奶奶打倒在地。不管倒地的老奶奶,小夥子拍拍屁股出去玩了。天黑後,他回到自己的房間繼續睡覺。住在壹起的爺爺長期臥床不起,耳朵還是聾的,對家裏發生的事情壹無所知。第二天早上,有鄰居來探望,發現奶奶躺在地上已經死了,就報了警。

二、司法鑒定結論:接到村民報警後,轄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這個年輕人向警察承認他殺了他的祖母。看到懵懵懂懂的姚,民警覺得這個小夥子腦子肯定有問題,不然不可能做出這麽不自然的事情。後經精神病司法鑒定:姚某為創傷後綜合征,邊緣智力,作案時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這個鑒定的意思是,小夥子頭部受了傷,留下了後遺癥,但他殺死奶奶的時候並不知道壹切。如果鑒定說這個年輕人犯罪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麽。這種情況不能追究刑事責任,追究也沒用。鑒定論具有限制刑事責任的能力,涉及刑事責任的追究。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法院判決:法院開庭審理時,小夥子早早在法庭上發言。這個男孩是真的生病了,還是在裝病?法院還委托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論是姚當時已無法出庭受審。按照當時的狀態,無論法院怎麽判,姚都不會理解。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無法審理,通知家屬取保候審,回去看病。經過近兩年的休養和醫療,法院再次對其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稱可以審理。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姚某因不滿其奶奶叫醒其奶奶,用木棍擊打其頭部,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姚某明知他人在現場等警察,歸案後如實供述,屬於自首。他在犯罪時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姚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姚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結語:“四哥有權說”提醒關註的朋友,如果親友有精神問題,有暴力傾向,壹定要送精神病院治療,這不是害他,而是愛他。如果精神病人情緒失控,傷害了人,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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