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在個人生活中不願意向他人(壹定範圍之外的人)透露或知道的秘密,並且這種秘密與他人和社會利益無關,如個人的私生活、日記、相冊、生活習慣、交往秘密、身體缺陷等。不讓別人知道妳的秘密是妳的權利,這個權利叫隱私。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可以支配自己與他人和社會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未經他人允許在車內安裝追蹤器,屬於非法跟蹤他人,刺探他人隱私,侵犯他人隱私。受害者可以報警並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停止傷害行為。如果追蹤者竊聽,就觸犯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只是非法盯梢,侵犯了他人隱私,可能不構成犯罪,但其行為是違法的,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個人推薦
建議當事人收集證據,留存指紋,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3條* *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