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公證處是國家認證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四川省司法廳直屬科級事業單位,是四川省行政區劃內唯壹的省級事業單位公證處。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順城街289號R&F天惠裙(二)四樓、五樓;
國力公證處:
國立公證處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直屬四川省司法廳和四川省公證協會領導。
地址:成都順城街127號(東華大街33號)嘉豪大廈7樓、9樓,成都順城街155號(接待大廳)。
成都市公證處:
成都市公證處(原成都市公證處)是西南地區成立最早、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國營公證處,也是西南地區唯壹經外交部、司法部授權,代表當事人辦理外交部領事司和各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公證處。
地址:成都市師洋街22號(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後門對面);
成都蜀都公證處:
成都蜀都公證處是經司法部和外交部註冊,依法行使國家認證權的公證處。已成為西部地區著名的公證品牌,是西部地區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公證處之壹。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商業街3號;
擴展數據:
公證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建議》的有關規定,公證處應當成為履行國家公證職能,獨立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照市場規則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企業法人。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兩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業務範圍:
1.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
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設立股份制企業、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
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
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
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
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
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參考資料:
公證處-百度百科?成都市法律公證處-百度百科?四川成都國立公證處-百度百科?成都公證處-百度百科?成都蜀都公證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