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國家、省、市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統壹管理、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實施國家“質量振興計劃”,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名牌戰略,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處理質量糾紛。標準化工作的統壹管理。宣傳和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標準化及其示範區的實施;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計量工作的統壹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證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壹和量值的準確可靠;組織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和檢定,調解計量糾紛。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根據省質監局的部署,監督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誌的使用。負責場(廠)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特種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棉花等纖維的質量監管,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流通領域發現的生產環節引發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調查。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承擔市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本市“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權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承擔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中的質量違法行為。承辦國務院、國家質檢總局或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四條國家按照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通過認證後,認證機構將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國家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通過認證後,認證機構將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允許企業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