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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哪些重要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藥品監督管理為重點,深入探討了藥品審評和質量檢驗、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藥品生產經營、藥品使用和安全監督管理、醫院藥房規範化管理、藥品檢驗管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等內容,對醫療衛生事業和發展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

1984年9月20日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1985年7月20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0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的2065438+。

2065 438+08 18 10月22日,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全面加大對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處罰力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簡稱《中國藥典》)是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5年6月5日出版的圖書,由國家藥典委員會創制。

《中國藥典》分四部出版:壹部包含藥材及飲片、植物油及提取物、處方制劑、單味制劑;第二部分包含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生物制品的三個集合;收集和裝載的四個壹般原則,包括:制劑的壹般原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與對照品和供試品溶液有關的壹般原則、藥用輔料等。

3.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為加強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5438+0988+015年6月5438+10月15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1988年2月27日國務院頒布實施。

4.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這是壹部關於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5年8月26日頒布,2005年6月165438+10月1實施。* * *共八章四十五條。

根據2014年7月29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653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十五條修改。

根據2016年2月6日公布的國務院第666號令,將《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十六條修改為。

根據206543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第703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在第六條進行了修改。

5.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野生藥用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是我國保護和管理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政法規。1987 10 10月30日國務院公布,自6月5438+0987 12 1日起施行。

我國野生藥材資源豐富,但亂采濫獵的情況十分嚴重。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藥材資源,《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了野生藥材資源的管理原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的種類、野生藥材狩獵采集規則、野生藥材保護區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藥材的管理和出口、野生藥材的價格、等級標準、獎懲等。

該條例宣布,國家對野生藥材實行保護與獵捕相結合的原則,並為人工種植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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