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學習司法解釋。按照自學考試的要求,合同法頒布後、考試日期前6個月頒布的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等法律也在考試之列。因為自考的教材有壹定的穩定性,所以會出現教材和司法解釋不壹致的情況。所以自考學生壹定要以最新的司法解釋為依據。
再次,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新合同法充分體現了“鼓勵交易原則”,最大限度減少無效合同的種類,嚴格區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在合同的解除或變更中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在合同形式要件的規定中,將形式要件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標準,而不是作為確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合同法嚴格限制了違約解除的條件等等。同時,根據本課程的特點,掌握學習技巧,註意記憶方法。合同法是法律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性、邏輯性強、法律用語規範的特點。它要求自學者嚴格按照法律術語記憶和理解內容,而不能用其他表達方式,並註意法語的使用。
最後,根據合同法的考試命題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研究。本課程考試對不同能力水平的要求比例大致如下:背誦占20%,理解占30%,應用占50%;考試題型中,30道小題***單項選擇題30分,5道小題**多項選擇題10分,簡答題20分,論述題1分***論述題10分,案例分析題30分* * *;從以上分析來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 *占70分)主要是關於法律條文的記憶和法律分析的運用,需要理解、記憶和運用,尤其是案例分析題往往是法律知識的綜合運用,例如,合同是否成立(要約、承諾、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等。簡答題和論述題(* * *占30分)壹部分是基礎理論題(占比很小),壹部分也是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記憶,法律的適用,也是需要理解和記憶的。因此,在學習中,自學者要運用理解記憶法進行學習,同時結合實際案例學習,註意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同時,結合對合同法法律條文的學習,本教材的內容主要是我國合同法的總則部分。教材中幾乎不涉及合同法分則的內容,考試中幾乎不涉及合同法分則的內容。因此,在研究時,應將合同法的總則部分作為重點。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各種著名的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2.合同法對於規範經濟交易關系,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壹部好的合同法可以促進壹個國家的經濟發展。
3.合同,又稱契約,是市場經濟社會中商品交換最常見的法律形式。
4.我國合同法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