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如果和第三者發展老公,要盡量了解家庭財產,收集證據,獲得足夠的補償,保證離婚後的生活水平。
在家庭生活中承擔義務較多的壹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另壹方賠償家務,另壹方應當進行賠償。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法院將做出判決,這為全職太太提供了適當的保護。面對婚姻變故,全職太太也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1.哺乳期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這體現了我國法律對懷孕、分娩、終止妊娠三種特殊情況下婦女的保護。
當然,除非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二、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夫妻適當分享財產。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法院在作出判決時,會照顧到以下三方的權益:兒童、婦女和無辜方。
因此,如果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屬於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夫妻適當分割財產。
第三,全職媽媽可以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款從法律層面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尊重對家庭付出多的壹方,補償相對弱勢的壹方,是平等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有利於促進家庭成員認識到承擔家務勞動的壹方對家庭的貢獻。所以離婚時,全職媽媽可以以照顧家庭和孩子,承擔更多家務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四、離婚後,妳可以請求適當的幫助。
《民法典》第1090條規定,離婚期間壹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其主要目的是在壹定程度上保障弱勢壹方的基本生活。所以,如果全職媽媽在離婚期間生活有困難,可以要求對方給予適當的幫助。
其實全職媽媽面對離婚,所有的建議都是先找份工作,有個合適的收入,不僅有信心在法庭上爭取自己的東西,也更有利於爭取孩子撫養權。因為法院在審理兒童撫養權時,都是以有利於兒童的健康成長為前提的。
說到底,有經濟收入和法律知識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給自己更多的保護和對家庭的信心。女人需要有自己的事業和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