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人事局、勞動局、社保局組成。是行政單位,下屬機構是事業編制。人社局是不是公務員,要看招錄職位,公務員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所以要看人社局是招聘編制還是公務員編制。編制不同但待遇應該基本相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機構改革的定崗分流政策;
2.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申訴與控告、崗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位管理;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審核、申報和登記工作;
3.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和流動調配;
4、負責促進就業服務,制定和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和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
綜上所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社會保險的管理和實施。這包括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負責制定相關政策,管理社保基金,審核社保申請,以確保社會保險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續性。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經營活動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