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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哪些違法行為?

日常生活中的違法行為有:

1,下載盜版音樂和盜版影視節目;

2.名勝古跡雕刻;

3.故意損毀人民幣;

4.在公共場所吸煙、大聲喧嘩;

5、闖紅燈;

6.打架。

違法行為也稱“無效行為”。壹種違法行為。違反法律的行為。與客觀上的違法行為不同,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主觀上存在過錯,從而侵害了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主觀過錯是指故意或過失的主觀狀態。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民事違法、經濟違法、行政違法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壹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性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是指壹切違反現行法律的行為,包括壹般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狹義的違法是指嚴重違反法律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我們在這裏討論的是廣義的非法性。

違法與犯罪的聯系是犯罪壹定是違法的,違法不壹定是犯罪。不同的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更嚴重。大多數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和其他行為是有區別的。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不道德行為。許多非法行為既是犯罪也是不道德的。然而,並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同樣,壹些不道德的行為也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當然,壹個違法行為不可能產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望的有效結果。但不能認為所有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不構成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九條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擾亂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賭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四)結夥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謊報險情、制造混亂的;

(七)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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