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果發生法律糾紛,我應該向誰求助?

如果發生法律糾紛,我應該向誰求助?

可以自行與對方協商,也可以找居委會調解。也有可能提起訴訟。《民法典》第150條規定,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壹,民事糾紛找誰解決?

可以自己協商解決,也可以找居委會調解,還可以提起訴訟。

1.民事糾紛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此時無需訴諸第三方。

2.如果調解不成,可以去居委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雙方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如果調解不成功,雙方可以約定去仲裁委員會仲裁,這樣會更快。壹旦作出最終裁決,仲裁委員會將作出仲裁裁決。

最後可以走訴訟之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耗時。

二、民事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壹審程序結束後,向被告提交起訴書。

1.壹是通過壹審程序,原告提交起訴書,送達被告;

2.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天內提交答辯狀。有效期限內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3.開庭三日前,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並予以公告;

4.偵查階段,法庭根據原被告人出示的書面證據、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及時制作勘驗筆錄,宣讀鑒定結論;

5、法庭辯論環節,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發表意見和答辯。

6.最後法院做出了判決。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程序與壹審基本相同。

第三,民事糾紛壹般起訴要多久才能結束?

通常在六個月內結束。

1.法院將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不答辯不影響庭審。開庭前,會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

在此期間,如果對方當事人申請延期審理,或者法院認為有必要增加必要的訴訟當事人,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審理時間。

2.當庭宣判的,判決書將在10天內寄出;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壹審案件壹般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是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訴訟程序壹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束,法院必須在起訴狀提出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壹般來說,只要在當事人的起訴狀中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法院管轄範圍的,法院就會允許立案。

  • 上一篇:人力資源外包和勞務外包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如何評價秦始皇智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