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新時期,鄧小平始終把建立和完善軍事法規作為軍隊建設的壹件大事來抓。他強調“制度是決定性因素。”他主張軍隊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都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軍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發展,頒布了1100多項軍事法律法規和制度。我軍建設現在已經基本到了有法可依的地步。當然,軍事立法應根據形勢發展和軍隊建設的需要進壹步完善。
2.搞好教育,增強法律意識。鄧小平歷來十分重視教育,壹直把法制教育作為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壹再強調要在全國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搞好法制教育要與堅持思想工作相結合。思想工作是軟手段,法律是硬手段。法律只要求妳的行為是合格的,不管人們的意識水平如何,也不管妳願不願意。思想工作不行的時候,法律可以有效彌補。然而,法律也有其局限性。它只關心人的行為是否合格,這是思想工作的強項。只有使主觀合格,客觀合格才能成為長期。可見,法律手段和思想工作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法律是萬不得已才通過的,在通過之前,思想工作是優先考慮的。古人雲:教育在先,紀律在後。
3.法律必須得到遵守,違法者必須受到起訴。鄧小平認為,依法治軍,要在迅速恢復和全面建立健全軍隊法規的基礎上,狠抓法紀執法和各項法規的落實。他認為立法是前提。遵紀守法是關鍵。他指出,黨有黨規,國有國法,軍隊有軍紀。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他還堅定地說,法紀的執行什麽都不說,不折不扣;查處違紀行為,不管三七二十壹。敢摸老虎屁股。“不管是誰,都要摸60歲老虎、40歲老虎、20歲老虎的屁股。”
應當看到,依法治軍不僅是用法律約束軍隊和官兵的行為和言論,更是用法律保護軍隊和官兵的合法權益。如果只註重用法律法規約束士兵的言行,而忽視了用法律保護士兵的合法權益,那麽我們就不能很好地調動官員。
軍人崇尚和遵守法律的意識,使得法律在軍隊中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